清鹏水处理调整增值税税率通知
作者:清鹏水处理 发布时间:18-04-28 02:35:29 浏览次数:
清鹏水处理调整增值税税率通知
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现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;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现扣除率调整为10%等,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。
巩义市清鹏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从2018年5月1日起客户供货发票将要调动为16%增值税发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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巩义市清鹏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
2018.04.28